5.1 一般规定


5.1.1 立井井筒穿过不稳定冲积层及含水岩层时,应采用特殊法施工。
5.1.2 特殊施工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地质、水文地质、井筒特征、施工技术装备等综合因素,经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后确定。
5.1.3 采用特殊法施工的井筒段,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  1 冻结法施工的井筒段,冻结段不大于400m时,漏水量不应大于0.5m³/h,冻结段大于400m时,每百米漏水增加量不应大于0.5m³/h;
    2 钻井法施工的井筒段,漏水量不应大于0.5m³/h;
    3 地面预注浆后,井筒注浆段小于600m时,漏水量不应大于6.0m³/h;注浆段大于600m时,每百米漏水增加量不应大于1.0m³/h;
    4 井壁不应有集中漏水孔和含砂的水孔。
5.1.4 采用特殊法施工的井筒,在冲积层中不得预留或后凿梁窝。井梁的安装应采用锚杆固定或其他不破坏井壁的方法。单层井壁的锚杆深度不应超过井壁厚度的3/5,双层井壁的锚杆深度不应超过内层井壁厚度的4/5。
条文说明
5.1.4 为避免在冲积层中施工梁窝引起涌砂、冒水等事故危及井筒安全,本条对采用特殊方法施工中井梁的安装做出了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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